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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米修斯的盗火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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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什么是有意义的,我们可以从另一个古希腊神话故事窥知一二。

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盗火是一个希腊神话故事,希腊神话人物、泰坦巨人之一的普罗米修斯创造了人类,并从太阳神阿波罗那里盗走火种送给人类,给人类带来的光明,是一位让人敬仰的神。因为盗火,普罗米修斯受到宙斯的处罚,被绑在高加索山,每日忍受风吹日晒和鹫鹰啄食,后被赫拉克勒斯救出。

普罗米修斯盗火种送给人类,一样惹怒了宙斯,如果罚他推石头他肯定不会推的,那么只能让石头反复碾压他,或者把他绑在高加索山,每日忍受风吹日晒和鹫鹰啄食,他不推是因为他并不认为自己有错,“为人类造福,有什么错!我可以忍受各种痛苦,但决不会承认错误,更不会归还火种!”而且他接受了赫拉克勒斯的施救,如果他觉得自己有罪,是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不会逃走或者接受施救,就像《肖申克的救赎》里安迪认为自己无罪,才会凿洞逃出肖申克监狱,如果他觉得自己有罪,大概率会像瑞德那样心安理得的服刑然后依法申请假释什么的。话说回来,盗取火种给人类带来光明,显然对于普罗米修斯来说就是有意义的(不然不会平白无故去惹怒宙斯,去忍受痛苦),对于人类来说更有。

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据此对意义来一个宽泛的定义:相对的、有限的共识。相对的——火种被盗取给人类,对于宙斯来说可没那么多意义,甚至可以说只有消极意义,毕竟,人类掌握的力量越多,对宙斯(以及众神)的需求就越少,所以说,取得火种对人类来说有多少积极意义,对宙斯就有多少消极意义;有限的——仅限于普罗米修斯和人类有(积极)意义,跟其他人神没关系(外星人神);共识——这点我还在思考中,引入《鲁滨逊漂流记》,如果鲁滨逊注定在孤岛上度过一生(或者这个世界仅剩下他一人),那么他所做的一切可以说都是有意义的,也可以说都毫无意义,因为与任何人无关,他也不能和任何人关于如何有意义(地做任何事,活着)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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