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嘉兴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港区建设交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各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全面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建〔〕5号)及《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嘉住房〔〕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按照“自愿原则”对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中尚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开展考核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2.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对持有原工商行*管理局监制的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如无不良从业记录,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3.现就职*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组织单位
年度嘉兴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具体实施工作继续委托嘉兴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组织,由受托单位全面负责考核报名、培训考核、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
从业人员考核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釆用网上在线报名,具体报名要求、材料、流程等由组织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并公布在嘉兴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网站(嘉兴市建设领域报名学习管理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