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症状 http://www.xuexily.com/古代希腊发展出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且较为完备的“赛会制度”。古代中国虽然没有产生类似的“赛会制度”,但仍存在各种比赛。那么,古代希腊人和古代中国人是如何看待竞争的,其竞争观念有哪些异同?agon与“争”:古希腊文和古汉语对竞争的不同表述 荷兰学者赫伊津哈曾从“游戏”的角度,把古希腊充满了“游戏精神”的“赛会制度”“赛会精神”视为古希腊人最伟大的创造,他还考察了包括古代埃及、两河流域、古代印度和古代中国在内的几乎所有古代文明中的比赛活动,提出了竞赛活动绝不仅仅为希腊人所独有,而是一种古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活动的看法。
赫伊津哈提出,在古希腊文中,与汉语中的“争”大体上相对应的字,就是希腊人所谓的“agon”。agon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在现代英文中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词汇,从其本身的含义可以大致翻译成contest(竞赛)或
因此,agon可以译作“赛会”。起初,agon仅仅用来指称所有的比赛活动,尤其是体育比赛,后来则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泛指所有带有对抗或比赛性质的活动。尽管如此,agon始终都没有脱离“比赛”的基本含义,因为上述的所有比赛或者带有比赛性质的活动都有其本身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普遍存在以及游戏者们对这些规则的认可和遵守,成为比赛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前提条件。古希腊人不仅热衷于各种形式的竞赛,而且还使之社会化和制度化,“赛会制度”及其所蕴含的“赛会精神”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古希腊文明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在汉语中,用来表达竞争或竞赛的字主要是“争”“竞”和“赛”,其中最为常用的字就是“争”。在《汉语大字典》中,“争”字的第一个意思就是“争夺”“夺取”,这也是“争”字最初的和最重要的含义。在甲骨文中,“争”字作以手取物状,《说文》:“争,引也”,段玉裁注:“凡言争者,皆谓引之使归于己”,徐灏笺:“争之本义为两手争一物。”由这种“争夺”的本义又产生出其他的几个含义:一个是争斗,较量;另一个是辩讼,辩论;还有一个是竞争。可见,“争夺”和“竞争”构成了“争”字的两个基本含义,其中,“争夺”为本义,“竞争”为引申义。把古代汉语的“争”与古希腊文的agon做比较,虽然二者都带有“竞赛”和“争斗”的含义,但在含义上却有不同的偏向和发展路径。在汉语中,“争”字的本义“争夺”有明显的情感色彩,“争夺一己之私利”的负面含义显然是其本义之一,中国古代相应的“不争”思想观念正是由此发展而来。而在古希腊文中,agon的本义“竞争”的含义则较为中性和正面,成为一切有规则的比赛或带有竞赛性质的活动的泛称,在含义上与汉字“争”的引申义“竞争”的意思更接近。小篆中的“竞”和“争”“竞”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作两人追逐竞技状,上部为辛,是奴隶的标志。《说文》:“競,强语也。一曰逐也。从誩,从二人。”所以,其首要的含义就是角逐、比赛。此外,与“争”相仿,“竞”字本身也有“争辩”的意思。另外,“竞”字还有“强”“盛”的含义,可以视为其引申义。应该说,从含义上看,虽然“争”和“竞”在语义上十分接近,且有重叠,但“竞”字的含义更为中性和单一,含义上与希腊文中表达“竞赛”的agon一词更接近,其本身的含义与现代语言的“竞争”一词大体相当。与上面两个字相比,“赛”字不太常用,且更晚出现。从字义上看,“赛”与“竞”较为接近。
通过考察汉语中用来指称竞争或比赛的这些字,可以认为,古代中国人不仅已经开始有了带有竞赛性质的社会活动,而且对这些活动背后所蕴藏的一种重要而且普遍的社会现象,即对“争”本身也有了明确的认识和准确的归纳,因此这些字本身就透露出了古代中国人对竞争的基本看法。那就是,所有的竞争都有两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争”的最重要目标就是为了得到某种“物”,既可以是精神上的荣耀,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好处,在这一点上,与古代希腊人的竞争观念不乏相通之处,在希腊人看来,比赛正是为了获得某种奖励,现代英文中的“运动员”(athlete)和“体育运动”(athletics)等词汇即来自于古希腊文,古希腊文中“运动员”(athlothetes)一词的原意就是“为了获得某种奖品(athlon)而参加比赛的人”。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两个字的差别,“争”在汉语中从一开始具有“争夺”的含义,古代的中国人认识到,世间一切的冲突和动乱都来自于对包括金钱、权力、美色和荣誉的争夺,即对“一己之私利”的争夺,或曰“小人之争”,因此,古人赋予“争”字本身的负面和消极含义十分强烈,而这种情感色彩和价值导向则是希腊文的agon所少有的。第二,在汉语中,用来表达有规则的和有序的竞赛或竞争的词是“竞”“赛”等字,与古希腊文的agon在含义上更为契合,当然,“争”字本身也有这种较为正面和中性的含义,应该说,“争”字这个维度上的含义与希腊文的agon也是比较接近的,符合礼仪规范和道德准则的“君子之争”中的“争”基本上就采纳了这个含义。
赫伊津哈只看到了中文的“争”和希腊文agon的相似和相通之处,而忽视了两者之间在词义上的差别以及情感和价值判断上的不同侧重。只有在弄清了这种“同中之异”基础上,才能对古代中国发展出来的“争”与“让”思想观念有明确的理解。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竞争观念的异同结合前文有关内容,可以对希腊和中国的竞争观念的异同,做出一些尝试性的归纳。先看“同”的一面。
首先,不论是古代希腊人还是古代中国人,都认识到了人世间普遍存在的竞争现象,从中提炼出agon和“争”的概念,用来概括这种现象,并对这种现象的本质、意义和影响等问题有了深入的思考。古希腊人把世界上所有的对立、冲突和争斗都归之于无所不在的竞争,认为对立面之间的竞争既是世界起源的原因,也是发展和变化的根源。例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曾宣称,世间万物都是由斗争而生成。古代中国的思想家们,则更倾向于把社会中的竞争以及是否能够很好地处理这些竞争,直至引申为国家“治”与“乱”的依据。
其次,古代希腊人和古代中国人都认为,竞争现象是一种客观的现实存在,在不否认竞争的前提条件下,对于世界上所有的竞争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思考。两者都认为,好的竞争有利于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和社会的和谐,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坏的竞争则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甚至会导致社会分裂、动荡。区分竞争好与坏的标准,就是其是否符合社会规范和伦理道德的要求,以此为标准,中国的儒家等思想家们提出了符合“礼”“义”标准的“君子之争”,区别于只顾谋求一己之私利的“小人之争”,古希腊人也一方面崇尚遵守规则和伦理规范的竞赛活动,另一方面对各种竞技活动中破坏规则的现象进行谴责,并给与严厉的惩罚,同时对有悖于身心和谐和健康发展的竞赛也持有保留态度,或加以批判。比如,赫西俄德在《工作与时日》中提出,包括血腥和残忍战争在内的竞争是坏的竞争,而各种和平的竞赛活动则是好的竞争。由此就要说到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的竞争观念中的第三个相似之处。与古希腊发展出完备的赛会制度相仿,在古代中国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竞赛活动,对于这些竞赛,中国古人都把它们归入“君子之争”即好的竞争之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射礼”中的射箭比赛。与希腊的赛会活动相仿,在古代中国举办的这些竞赛中,参赛者不仅都要遵守比赛的规则,还要符合礼仪的规范和伦理道德的要求。与古代中国通过比赛来学习礼仪规范和培育“君子”相仿,古希腊城邦的各种竞赛活动也承担着培育合格公民的重大责任。在古代希腊,体育比赛不仅大多在宗教中心举办,而且始终没有完全脱离祭神活动的语境,体育比赛本身也带有强烈的仪式特征。同样,在古代中国,射箭比赛也是附属于各种礼仪表演活动,其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行礼活动。在这一点上,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的竞赛活动呈现出十分相似的思路。在看到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的“尚争”与“崇让”之不同倾向的同时,也不能使之绝对化,因为双方的这种差异只是一种偏向而已。古希腊人虽然没有提出“不争”和“让”的观念,但也不乏类似的认识,在其竞赛性质的活动中所大力提倡的遵守规则的理念和道德教化的意识,同样带有“君子之争”的风范和色彩;同样,古代中国人虽然大力倡导“不争”和“让”的美德,但也十分推崇正当的与合乎礼法的竞争,换句话说,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所极力反对的,并不是竞争本身,而是反对那些仅仅为了满足其私欲就导致道德败坏和社会失范的“小人之争”。战国时期青铜器上的射礼(复原图)来源:《光明日报》,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王大庆,有删改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