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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令第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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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令

第11号

一、即日起对所有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鼓励各地对现已居家隔离的人员转为集中隔离。凡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对不具备一人一间居家隔离条件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弱幼病残等除外),要转为集中隔离。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执行“集中硬隔离+居家隔离硬管控”措施不力,发生脱管失管等现象的,必须严厉问责。

三、全面征用嘉兴市域范围内适合集中隔离的资源,包括在嘉兴的国家、省、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以及社会宾馆,满足隔离医学观察需要。鼓励将有一定规模的带洗手间的出租房改造为集中隔离点。

四、对已经租住的、原先租住在村(小区)春节后已返禾的、已在嘉兴购房的外来人员外出返禾的三类人员,视同本地村民、社区居民管理。对已在禾无居所、无明确工作的人员,要积极介绍用工单位,帮助解决居住问题。

五、各地要联合企业主动对接非疫情严重且员工集中地区,与劳务输出方共同拟定复工流程及复工防疫措施,确保在当地集中隔离不少于14天之后,通过跨省包车、拼车等方式帮助员工返回嘉兴,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六、各地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落实公路卡口管控措施,重点管控省际、市际卡口,取消镇(街道)之间的卡口,实行村(社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村(社区)入口管控,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

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年2月11日

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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