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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朱雀和凤凰是两个相互联系但略有区别的名称。
凤凰是一种假想的动物,是同太阳崇拜相联系的符号;朱雀形象则主要取自一种实有的鸟,是同星宿崇拜相联系的符号。
关于朱雀,宋代以前人已经建立了这样一些认识:
(一)朱雀原来代表南方七宿中的柳、星、张、翼四宿,在古代旗帜中画为鸟、隼二物。
(二)朱雀取象于鹑,鹑尾秃,所以朱雀星宿中无尾宿。
(三)朱雀于五行中代表火,是因为它对应于鹑火星次,而鹑火则得名于一种根据星象以掌握农时的仪式,即根据柳星的天球位置来按时采用新火种(称“改火”)的仪式。
朱雀的动物神:鹑
除掉关于“鹑火”得名的说法以外,这些认识是完全正确的。
“鹑”又叫水鹌鸪,学名是“黄脚三趾鹑”。它的形状像鹌鸪但比较小。它夏天在东北、河北、山东和长江中下游一带繁殖秋天迁往华南以及泰国、越南等地越冬,是一种夏候鸟。
古代人曾经把它和隼、鴽、祝鸠等鸷鸟视为同类之鸟,也就是说,视为东夷民族所崇拜的短尾鸟中的一员。
古代典籍《夏小正》、《月令》并且用“田鼠为鹑”、“虾蟆为鹑”、“三月田鼠化为鴽”、“八月鴽化为田鼠”等说法反映了一种物候现象:
每年春季,鹑、鴽等候鸟从南方迁来,筑巢于原由虾蟆、田鼠占据的田间;每年秋季,鹑、鴽等候鸟又往南迁移,留下的巢穴重新被虾蟆、田鼠占据。所以古人认为春天田鼠、虾蟆化为鹑、鴽,秋天鹑、鴽化为虾蟆、田鼠。
以上这些知识,在学理上属于“物候学”。
它使我们知道:
鹑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出现的时间是夏历三月到八月;它之所以会被人们看作炎夏和火的象征,其原因实际上在于它的这一物候特点;根据这一特点而建立起鹑鸟崇拜的民族是东方短尾鸟民族。
因此,朱雀七宿无尾宿的事实,是由早期朱雀观念的民族属性,东方短尾鸟崇拜决定的。
朱雀的天文神:鸟星
朱雀作为星名,最早是被称作“鸟”的。
这在殷墟卜辞和《尚书·尧典》中都有记录。
《尧典》的说法是:“日中星鸟,以殷仲春。”
意思是根据黄昏时候南中天的星宿来确定节气,把黄昏时候鸟星到达南中天的那一天定为春分。
殷墟卜辞的说法是:“施卯鸟,星。”“施卯鸟,大启,易。”
意思是在用施祭来祭昴星、鸟星之后,星星出现;在用施祭来祭昴星、鸟星之后,黎明天晴日出。
在殷卜辞中还有关于“锄星,三月”、“鸟星,七月”的记载。
这些记载说明了鸟星的历法意义:
殷代的鸟星是在三月初的黄昏升上南中天、并在七月初的早晨出现在东方地平线上的,它和昴星大约相距九十度。六月下旬是鸟星同太阳合宿而隐没不见的时候,到七月初的凌晨它才重新见于夜空。
因此,它不仅是确定春分的标准星,而且是标志秋季开始的星座。
关于秋季开始,这个概念过去人不太重视,但对于殷民族的历法来说,它却是极其重要的。
因为甲骨文记有“春”“秋”而不记“冬”“夏”的事实表明,殷民族是实行一年两季制的民族。
这种制度其实就是通过观察鸟星而建立起来的制度。或者说,春秋两季,其实就是昏见鸟星的季节和晨见鸟星的季节。
每年正月,鸟星在黄昏时候从东方露面,三月升上南中天,然后西流,到六月下旬的黄昏便沉没于西天,而与太阳合宿;每年七月,鸟星在凌晨时候从东方露面,九月升上南中天,然后西流,到十二月下旬的早晨沉见于西天,而与太阳遥相对立。
因此,在殷商民族的看法中,黄昏的鸟星便相当于春季的太阳,早晨的鸟星便相当于秋季的太阳。春秋两季的主要区别,从天文观测制度的角度看,就是观昏星和观晨星的区别。
这样一来,同制度变革相联系的春秋之交,便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时节。这也就是每年的六、七月之交,是鸟星完全被日光遮蔽而不见于夜空的那段时间。
同冬天“日短至”(也就是所谓“冬至”)的时候相比,这一时节留给殷商民族更为深刻的印象,所以他们用“庚”来命名鸟星复苏的这一个月份,把它看作新生命的开始。
通过对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王、癸等十干的原始涵义的分析可以知道:“甲”原来代表一月和日光微现,所以它有“孚甲”的涵义;“庚”原来代表七月和鸟星复活,所以它有“更新”的涵义;“甲”字和“七”字在甲骨文中的形状很相近,都是一个太阳符号(“十”)。
这表明:
同“甲”和“庚”相联系的鸟星,在古代东方民族的心目中,曾经享有同太阳一样重要的地位。
为了说清楚殷商民族的这一历法制度,我们要提一下在中国西南各少数民族中流行的火把节习俗。
火把节又称“星回节”,通常在农历六月下旬举行,有的民族也在十二月下旬举行。节日的意义是庆祝神星返回和新年开始,所以古人把它描写为“洒火把燃炬照岁”。
火把节的节日跨度往往长达十几天,大致和鸟星隐没的时间长度一样。彝族人并且说火把节的日期之所以古今不同,是因为被汉族人的闰月搞乱了。
可见它的历史很悠久,可以追溯到设有闰月的历法,阴阳合历形成以前。
从鸟星到朱雀的转变
这种同星宿崇拜相联系的年节习俗,显然是古老的鸟星崇拜和一年两季制历法的遗存。
此外古代还有一种同火把照岁习俗相同的习俗,即燃火祭星的习俗。这种习俗又叫“祀火”或“改火”。
联系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有关习俗考察,改火就是定期钻取固定木质,重新取火。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古代的司天之官名叫“火正”,其职责是根据大火星或柳星的天球位置来确定改火的日期,因而柳星被称为“鹑火”,大火星被称为“大火”。
《逸周书》说一年之中要钻取五种树木来改火,春天取的是榆柳之火。《周礼·夏官·司爟》则明确记有改火的时间,即“季春出火”,“季秋内火”。
根据这些记载可以知道:
正是由于新石器时代的人们曾经把鸟星出现看作一年的开始,祭之以火,后来的人们又根据柳星在黄昏升上南中天的星象来确定出火日期,并把榆柳用作春季改火的木料,所以柳星才成为南宫朱雀的标志星,朱雀才具有了火的性格。
当然,我们所说的“鸟”星,在历史上是有过名实关系的变化的。根据天文学的研究,由于外力的作用,地球自转轴在空间并不保持固定的方向,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
因此,所有天体的位置都会随时间推移而改变。这种情况叫作“岁差”。由于岁差的缘故,鸟星原来是指轩辕星群或太微星群,后来才由柳、星、张、翼等星座代替。
所以在《史记·天官书》中,还保留了“南宫朱鸟:权、衡;衡,太微,三光之廷”的说法。如果把轩辕或太微作为鸟星来推算,以鸟星为春分日黄昏时的南中天星座的年代便可以分别推到四千多年前或五千五百年前,也就是新石器时代。
这正好是《尧典》所记载的用鸟、火、虚、昴四个星座来确定一年四个中点(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的年代。
事实上,《尚书·尧典》的四仲中星说,就是四象体系的滥觞:鸟、火、虚、昴正好是南、东、北、西四宫星宿的代表。
它们和濮阳西水坡蚌塑中的龙虎遥遥相对,代表了四象体系的另一支来源,即东方民族文化的来源。
这种民族文化的性质可以根据鸟、火、虚、昴四个名称来判定:
“鸟”取象于鹑,是东方短尾鸟;
“火”即心宿,同仰韶文化民族的“角、亢、氐、房、心、尾”的星名组合相区别,它是另一个天文学系统的星名;
“虚”是颛顼民族辨识的星座,颛顼民族来自东方;
“昴”原来写作“卯”,它来自子、丑寅、卯等十二支名,而十干、十二支都是东方民族的创造。
以上认识,可以解释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濮阳蚌塑和曾侯乙墓漆箱图上有龙虎而无鸟和龟蛇。
四象的完成
因为同星宿相联系的鸟是东方民族的崇拜物,龟蛇合体崇拜也是东方民族的特有观念;而濮阳蚌塑属于西方文化区,曾国则是西方姬周民族的属国。
因此可以说,四象体系是综合古代东、西方民族文化而形成的一个天文学体系。殷商民族及其先民代表东方民族贡献了朱鸟、玄武二象,夏民族及其先民代表西方民族贡献了龙、虎二象。
那么,四象体系是在什么时候形成的呢?
我们推测应当是在商代。
这一推测有以下四个根据:
第一,代表南方的神灵,最早是“鸟”而不是凤凰,周代才有“麟、凤、龟、龙谓之四灵”的说法。
周民族的神鸟不是“鸟”而是“鸾凤”或“风凰”。如果四象体系形成于周代那么以鹑鸠类鸟为原型的朱雀就不会用为鸟类的代表和南宫星宿的代表。所以,四象体系必定是在周以前形成的。
第二,四象的组合,早期曾是龙、凤、虎、麟或龙、鸟、龟蛇、麒麟的组合,而麒麟是东方民族崇拜的神兽。
按照古人的描写,麒麟是一种鹿身、牛尾、一角的动物。
这一形象多见于殷墟晚期的青铜觥。
它罕见于中原,被视为东方民族的祥瑞之兽,所以人们传说孔子作《春秋》绝笔于“西狩获麟”。
这个传说的涵义是:麒麟见于异地(中原)是一种灾异,预示了东方鲁国的衰败。古人又把麒麟称为“仁兽”,古代“仁”“夷”二字相通,所以“仁兽”的意思是“东夷之兽”。
据此,四象体系是东方民族,商民族的创造。
第三,除《尧典》所记的四仲中星说(“四仲中星”——日中星鸟、日永星火、宵中星虚、日短星)以外,四象体系在其形成过程中还经过了一个四鸟体系的阶段。
例如《左传》记载少皞氏安排玄鸟司春分、伯赵司夏至、青鸟司秋分、丹鸟司冬至,便说明玄鸟、伯赵、青鸟、丹鸟曾是东方民族的四方星宿的形象代表;殷墟卜辞记有四方风(凤)神之说,这证明殷商人曾把星星在天空中的视运动看作鸟的飞翔。这一观念,是四象体系的基础。
第四,同星空分区观念相联系的是分野学说。
这一学说认为大地区域与星空区域有对应关系。它产生在商代。它使用的术语是“虚”。《左传》曾说陈地是太皞之虚,卫地是颛项之虚,鲁地是少皞之虚,晋和商分别是实沈和阏伯之虚。在这个古老的分野学说中,太皞、少皞、颛顼都是东方民族的祖先神,实沈和阏伯则是商王高辛氏的后裔。
楚辞《远游》曾把太皞、蓐收(少皞)、玄武、炎神(炎帝)分排在东、西、北、南四方。这种四方之说仍然以东方民族的神灵为方位神,明显表现了商代文化的痕迹。
综上所述,从各方面资料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
商民族曾经通过许多途径来建立自己的星空区域理论和大地方位理论。
这些理论在很早的时候就有了四分的特点。
当商民族成为中原统治者以后,他们吸收中原原有的龙虎二分观念而建立起了四象体系。
《国语》记载周武王伐殷时候的天象,已经提到鹑火、析木、天鼋等星次的名称,已经提到“北维”这个以四象为依据的概念,还提到“自鹑及驷七列”这种以二十八宿为依据的概念;它并且说这些概念是由颛顼建立、帝喾承受、姬周效法的。
这就说明,四象、二十八宿理论在商代已经产生了。
现代天文学的计算也表明:
四象的划分是以古代春分前后的黄昏天象为依据的;春分之日东宫七宿跃上南中天的时代,正好也是在商代末年。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说,中国的四象,即四神的早期形态,成立在商代,它为中国四神体系的最终完成奠定了基础。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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